(一)發揮試點帶動作用
在全國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優先推進農村能源綠色低碳試點,結合當地經濟社會和資源條件,鼓勵有資金、技術和建設經驗的企業與地方政府合作,選擇合適新能源品種和發展模式,為縣、鄉鎮、村提供一攬子供用能解決方案。
(二)實施主體多元化
支持各類市場主體依法平等進入農村能源建設領域。有序向社會資本開放配售電業務,積培育配售電、儲能、綜合能源服務等新興市場主體。鼓勵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融資經營模式,引導社會力量進入農村能源站、綜合能源服務等可商業化運營的領域,形成資金合力。
(三)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
各級政府將農村能源建設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對脫貧地區農村能源的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創新融資方式和服務模式,將支持縣域鄉村能源產業發展和能源基礎設施建設作為綠色金融服務重點,對農村能源項目在貸款準入、期限、利率等方面給予差異化支持。
(四)健全完善農村能源普遍服務體系
建立市場化的農村能源普遍服務體系。積探索以市場化運營為主、政府加強政策支持的新機制、新模式,鼓勵和引導農戶、村集體自建或與市場主體合作,參與農村能源基礎設施和服務網點建設。加強農村能源人才隊伍建設。發揮村集體、合作社等組織的作用,加大技術培訓和宣傳力度,加強農村能源基層隊伍建設。引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積向農村輸送科技人才,壯大農村能源人才隊伍。提高農村能源技術服務水平。推動有關科研院所、高校和企業等創新主體聯合攻關農村能源發展共性問題。通過技術宣講、入戶培訓等方式,推動成熟適用的農村能源新技術成果在農村地區集成轉化、示范推廣和應用,促進農村能源可持續發展。
(五)加強農村能源統計能力建設
以縣域為單元,建立健全農村能源統計體系,落實縣、鄉鎮、村各層級責任單位,明確能源生產統計分類、能源品種統計范圍和能源消費統計指標體系,提升能源數據歸集質量,強化全品類能源數據支撐。在經濟發達的縣域,加快建設智慧能源大數據平臺,采用數字化方式采集農村能源數據。在經濟欠發達的縣域,指定專職人員,采用入戶采集、表單調查等方式,對農村能源生產消費情況進行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