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快推進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建設。加大力度規劃建設以大型風光電基地為基礎、以其周邊清潔節能的煤電為支撐、以穩定安全可靠的特高壓輸變電線路為載體的新能源供給消納體系,在土地預審、規劃選址、環境保護等方面加強協調指導,提高審批效率。按照推動煤炭和新能源優化組合的要求,鼓勵煤電企業與新能源企業開展實質性聯營。
(二)促進新能源開發利用與鄉村振興融合發展。鼓勵地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農民利用自有建筑屋頂建設戶用光伏,積推進鄉村分散式風電開發。統籌農村能源革命與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培育農村能源合作社等新型市場主體,鼓勵村集體依法利用存量集體土地通過作價入股、收益共享等機制,參與新能源項目開發。鼓勵金融機構為農民投資新能源項目提供創新產品和服務。
(三)推動新能源在工業和建筑領域應用。在具備條件的工業企業、工業園區,加快發展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風電等新能源項目,支持工業綠色微電網和源網荷儲一體化項目建設,推進多能互補利用,開展新能源電力直供電試點,提高終端用能的新能源電力比重。推動太陽能與建筑深度融合發展。完善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技術體系,壯大光伏電力生產型消費者群體。到2025年,公共機構新建建筑屋頂光伏覆蓋率力爭達到50%;鼓勵公共機構既有建筑等安裝光伏或太陽能熱利用設施。
(四)引導全社會消費新能源等綠色電力。開展綠色電力交易試點,推動綠色電力在交易組織、電網調度、價格形成機制等方面體現優先地位,為市場主體提供功能健全、友好易用的綠色電力交易服務。建立完善新能源綠色消費認證、標識體系和公示制度。完善綠色電力證書制度,推廣綠色電力證書交易,加強與碳排放權交易市場的有效銜接。加大認證采信力度,引導企業利用新能源等綠色電力制造產品和提供服務。鼓勵各類用戶購買新能源等綠色電力制造的產品。